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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梁翰深吸了一口气,然后大声地说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、人民陪审员,我作为被告X医院的委托代理人,口头简要答辩如下。”
“一是被告X医院在本案医疗事故中只存在一定过错,应负部分责任,不负全部责任。原告邹美莲黏膜上的两个洞,并不是医生用剪刀刺穿的,而是手术过程中,不小心用针线挂裂的。”
“二是原告邹美莲本人应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原告自身体质特异,会yin太薄,才导致针线一挂到黏膜,就产生伤洞。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原告自身体质有关,其应负主要责任。”
“三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诉请过高。原告邹美莲的户籍是湘南省农村居民,且深鹏并不是其经常居住地,因此不能按深鹏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,而应按照湘南省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。”
“三是原告邹美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,九级伤残,最多只能赔偿20000元,原告要求50000元不符合实际情况。”
“四是原告邓志辉无权要求性福权赔偿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性福权,性福权还只是个学术概念。其要求性福权赔偿,完全没有法律依据,请求法庭予以驳回。”
“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核定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,并按照四六开划分责任,我方只应承担40%的责任。此外,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邓志辉的诉讼请求。”
张梁翰不愧是成名多年的大律师,条分缕析,逐一反驳李超的观点。
张梁翰在答辩的时候,邹美莲好几次都忍不住要插嘴反驳,李超连忙轻声安慰她,“有咱们发表意见的时候,遵守法庭秩序,不要随意插嘴。”
张梁翰答辩完之后,邹美莲一脸的凝重,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,紧张地问道:“对方律师嘴巴太厉害了,这官司咱们能不能赢啊?”
李超给了邹美莲一个微笑,细声道:“不是谁说得声大,法院就支持谁,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。”
审判长进行初步总结归纳,“根据诉、辩双方的发言内容,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:1、原告邹美莲的人身受损责任由谁承担,其本人是否负责任;2、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能否按照深鹏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;3、原告邹美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多少为宜;4、原告邓志辉的性福权赔偿是否合法。双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认同?”
李超和张梁翰先后答道:“同意。”
庭审继续,“下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。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。”
李超当即拿出证据目录来,胸有成竹地道:“我方共提交五组证据。第一组证据是分娩后在X医院调取的原告邹美莲的病历,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医院在进行会yin侧切手术前,没有术前讨论记录,证明医院实施会yin侧切手术程序缺失,没有经过充分研究,医院存在过错。”
“第二组证据是邹美莲的手术记录、用药清单、疾病证明书,证明医疗事故发生后,原告邹美莲先后进行过二次手术,在... -->>
张梁翰深吸了一口气,然后大声地说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、人民陪审员,我作为被告X医院的委托代理人,口头简要答辩如下。”
“一是被告X医院在本案医疗事故中只存在一定过错,应负部分责任,不负全部责任。原告邹美莲黏膜上的两个洞,并不是医生用剪刀刺穿的,而是手术过程中,不小心用针线挂裂的。”
“二是原告邹美莲本人应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原告自身体质特异,会yin太薄,才导致针线一挂到黏膜,就产生伤洞。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原告自身体质有关,其应负主要责任。”
“三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诉请过高。原告邹美莲的户籍是湘南省农村居民,且深鹏并不是其经常居住地,因此不能按深鹏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,而应按照湘南省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。”
“三是原告邹美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,九级伤残,最多只能赔偿20000元,原告要求50000元不符合实际情况。”
“四是原告邓志辉无权要求性福权赔偿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性福权,性福权还只是个学术概念。其要求性福权赔偿,完全没有法律依据,请求法庭予以驳回。”
“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核定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,并按照四六开划分责任,我方只应承担40%的责任。此外,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邓志辉的诉讼请求。”
张梁翰不愧是成名多年的大律师,条分缕析,逐一反驳李超的观点。
张梁翰在答辩的时候,邹美莲好几次都忍不住要插嘴反驳,李超连忙轻声安慰她,“有咱们发表意见的时候,遵守法庭秩序,不要随意插嘴。”
张梁翰答辩完之后,邹美莲一脸的凝重,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,紧张地问道:“对方律师嘴巴太厉害了,这官司咱们能不能赢啊?”
李超给了邹美莲一个微笑,细声道:“不是谁说得声大,法院就支持谁,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。”
审判长进行初步总结归纳,“根据诉、辩双方的发言内容,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:1、原告邹美莲的人身受损责任由谁承担,其本人是否负责任;2、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能否按照深鹏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;3、原告邹美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多少为宜;4、原告邓志辉的性福权赔偿是否合法。双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认同?”
李超和张梁翰先后答道:“同意。”
庭审继续,“下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。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。”
李超当即拿出证据目录来,胸有成竹地道:“我方共提交五组证据。第一组证据是分娩后在X医院调取的原告邹美莲的病历,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医院在进行会yin侧切手术前,没有术前讨论记录,证明医院实施会yin侧切手术程序缺失,没有经过充分研究,医院存在过错。”
“第二组证据是邹美莲的手术记录、用药清单、疾病证明书,证明医疗事故发生后,原告邹美莲先后进行过二次手术,在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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