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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达华州的冬天让我怀疑有人将地球塞进了电冰箱。害的所有人都像冬眠的熊,只能睡在自己的树洞里。
不过幸好鲍里斯瓦西里耶夫这个老混球给我寄来了一封信,这个老混球要求我为西雅图河谷出版社写一部自传。并且附上了5万美金的本票。
不得不说鲍里斯瓦西里耶夫是个不错的混球,他给我找了份好差事!在一个北风呼啸,零下42度冬天里,呆在我的小会客厅里回忆我的职业生涯,要比跑到球馆里做呆鸟一样的嘉宾有趣的多。
我第一次安静的坐在那张我母亲曾经最喜欢的摇椅里面,看着我曾经的那些球衣,奖杯,还有海报!十几年的职业生涯开始在我的脑海里面一点点的闪现,就好像是蛋糕师手中的奶油,被人一点点的挤压了出来。
此时我才猛然的觉察,那些深藏在记忆里面细微的情感,你以为你已经忘记。可是在遥远的未来回忆起来,却依旧是那样清晰,让那个或许已经苍老的你,魂牵梦绕,激情澎湃。
妈的!不知不觉我的眼睛居然湿了。或许霍里那个小杂种说的对,现在我就好像是一条脱毛的老狗,谨守着过去的那一段时光。既然如此我决定将我的自传就叫这就是绝杀吧!
所有该死的事情,都要从1997年的9月2号说起,不要问我为何记得那么清楚!那天是我的十三岁生日,也是我第一次接触篮球。
说到了篮球,我们将时间说的再确切一点,准确的时间应该是在1997年9月2号的下午1点到2点这一段时间。
我记得很清楚,当时我就坐在朗克街角的小公园里面。你知道社区的那种很小的公园,一般都会有很小的转椅,滑梯,还有黑人社区孩子喜欢的篮球架。
当时我就坐在转椅上面。读我母亲特瑞莎给我买的生日礼物,一本马里奥普佐的小说集。
普佐是一位伟大的作家,即使今天我还是这样认为,而且我觉得他说的都是真话。
就在我快被我的新书吸引的时候,我我忽然听到了弗兰克的声音。
“嘿!洛奇,我总算找到你了。”弗兰克那天就是那么走了过来。
如果你了解我,你就应该了解弗兰克,他是我的哥哥,一个对我的人生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的人物。如果不是他我或许已经拿到奥斯卡小金人了。
那天他穿着迷彩的短裤和黑色的背心,裸露出了木棍一样胳膊和腿,抱着一只篮球到了我的身边。
当时弗兰克在我的眼里,完全就是一只大猩猩,金刚或者说是怪兽哥斯拉!他的个头是整个学校里面最高的,手臂和大腿上的肌肉硬邦邦的,足可以砸扁一切挡路的家伙。
“嘿!弗兰克。”收起了那本书,我的目光马上集中到了弗兰克胳膊下面夹着的那只篮球上面。因为那是一只新的篮球,而今天是我的生日。
啊哈!这下我知道他的生日礼物是什么了。但是平心而论,当时我意识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并不高兴。而是诅咒了一声:“真是该死的篮球。”
“洛奇!生日快乐,这是哥哥送你的生日礼物!”事情果然如此,弗兰克带着一点兴奋的看着我,然后用一只手将篮球送了过来。我知道篮球是他的最爱,但是我的目标是做丹泽尔华盛顿那样的演员。
看着那只崭新的篮球,你指望我说什么?只有讪讪的将它收在怀里。
我并不喜欢这个生日礼物,要知道13岁时候的我。就好像是刚从地里长出来的豆芽,只有脑袋又大又圆,四肢却好像是昆虫的触角一样纤细而且干枯。
所以拜托!不要和我谈体育运动。那根本就不是我擅长的。
“谢谢你,弗兰克!”我将篮球收在了怀里。弗兰克却看了一眼不远处的篮筐,有点蠢蠢欲动的说道:“怎么,不去试试么?”
噢!我就知道,这见鬼的东西会给我带来麻烦。相比我豆芽一样的身体,弗兰克的身体简直就是天生为运动而量身定做的。他是学校里面的篮球队员,橄榄球队员,短跑队员,就连水球也可以胜任。总之他是属于运动场的!
现在他将篮球送给了我,有权利要求我做一点什么?
“洛奇,你知道我为什么送给你篮球么?”弗兰克看到了我胆怯的样子,他得意的巨大的爪子放在了我的肩膀上。
“因为你自己想买一只篮球?现在,你在我生日的时候送给我,而我厌恶它的话!这只新的篮球就属于你了。”我很快就戳破了弗兰克的小伎俩。
弗兰克有点惊讶我的智慧,然后索性的怂了一下肩膀说道:“猜对了一半。可是如果你学会了打球的话,它不也是你的了么?”
这真是绝妙的理由,和这个大猩猩比运动?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事情了,可是我是不会让弗兰克得逞的,于是我将篮球往怀里收了收!看到了这个动作弗兰克的眼中突然闪过狡黠:“洛奇,你不会觉得自己永远也学不会篮球吧?”
哦!这个混球,他居然这么说。虽然他是学校的运动悍将,虽然我只是一个豆芽菜,但是没有人规定了豆芽菜是不可以打篮球的。
我是绝对不会像弗兰克俯首称臣的,绝对不!
“你觉得我学不会?”
“虽然我不想伤害你,但是我还是表示怀疑。”
弗兰克摊开了大手,可是我却觉得怒火中烧。这个混球儿,居然敢看扁我,我的所有成绩可都是a。
“那好吧!弗兰克,我们打一个赌。一个,不!两个星期之后,我们就比试一下?”
“比试一下罚球怎么样?”当时我觉得在所有的篮球技术中,只有站在那里不受干扰的罚球对我比较有利!要让我和弗兰克这个大家伙做身体对抗?我想我会死的。
“你要和我比试罚球?”弗兰克听到了我的提议眼睛一亮。
“恩,是的。”既然话已经出口,就绝对不能收回了。虽然我对我自己都没有什么自信,要知道我的对手并非人类,而是大金刚弗兰克。
收到了弗兰克的礼物,我再也不能将注意力集中在我... -->>
爱达华州的冬天让我怀疑有人将地球塞进了电冰箱。害的所有人都像冬眠的熊,只能睡在自己的树洞里。
不过幸好鲍里斯瓦西里耶夫这个老混球给我寄来了一封信,这个老混球要求我为西雅图河谷出版社写一部自传。并且附上了5万美金的本票。
不得不说鲍里斯瓦西里耶夫是个不错的混球,他给我找了份好差事!在一个北风呼啸,零下42度冬天里,呆在我的小会客厅里回忆我的职业生涯,要比跑到球馆里做呆鸟一样的嘉宾有趣的多。
我第一次安静的坐在那张我母亲曾经最喜欢的摇椅里面,看着我曾经的那些球衣,奖杯,还有海报!十几年的职业生涯开始在我的脑海里面一点点的闪现,就好像是蛋糕师手中的奶油,被人一点点的挤压了出来。
此时我才猛然的觉察,那些深藏在记忆里面细微的情感,你以为你已经忘记。可是在遥远的未来回忆起来,却依旧是那样清晰,让那个或许已经苍老的你,魂牵梦绕,激情澎湃。
妈的!不知不觉我的眼睛居然湿了。或许霍里那个小杂种说的对,现在我就好像是一条脱毛的老狗,谨守着过去的那一段时光。既然如此我决定将我的自传就叫这就是绝杀吧!
所有该死的事情,都要从1997年的9月2号说起,不要问我为何记得那么清楚!那天是我的十三岁生日,也是我第一次接触篮球。
说到了篮球,我们将时间说的再确切一点,准确的时间应该是在1997年9月2号的下午1点到2点这一段时间。
我记得很清楚,当时我就坐在朗克街角的小公园里面。你知道社区的那种很小的公园,一般都会有很小的转椅,滑梯,还有黑人社区孩子喜欢的篮球架。
当时我就坐在转椅上面。读我母亲特瑞莎给我买的生日礼物,一本马里奥普佐的小说集。
普佐是一位伟大的作家,即使今天我还是这样认为,而且我觉得他说的都是真话。
就在我快被我的新书吸引的时候,我我忽然听到了弗兰克的声音。
“嘿!洛奇,我总算找到你了。”弗兰克那天就是那么走了过来。
如果你了解我,你就应该了解弗兰克,他是我的哥哥,一个对我的人生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的人物。如果不是他我或许已经拿到奥斯卡小金人了。
那天他穿着迷彩的短裤和黑色的背心,裸露出了木棍一样胳膊和腿,抱着一只篮球到了我的身边。
当时弗兰克在我的眼里,完全就是一只大猩猩,金刚或者说是怪兽哥斯拉!他的个头是整个学校里面最高的,手臂和大腿上的肌肉硬邦邦的,足可以砸扁一切挡路的家伙。
“嘿!弗兰克。”收起了那本书,我的目光马上集中到了弗兰克胳膊下面夹着的那只篮球上面。因为那是一只新的篮球,而今天是我的生日。
啊哈!这下我知道他的生日礼物是什么了。但是平心而论,当时我意识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并不高兴。而是诅咒了一声:“真是该死的篮球。”
“洛奇!生日快乐,这是哥哥送你的生日礼物!”事情果然如此,弗兰克带着一点兴奋的看着我,然后用一只手将篮球送了过来。我知道篮球是他的最爱,但是我的目标是做丹泽尔华盛顿那样的演员。
看着那只崭新的篮球,你指望我说什么?只有讪讪的将它收在怀里。
我并不喜欢这个生日礼物,要知道13岁时候的我。就好像是刚从地里长出来的豆芽,只有脑袋又大又圆,四肢却好像是昆虫的触角一样纤细而且干枯。
所以拜托!不要和我谈体育运动。那根本就不是我擅长的。
“谢谢你,弗兰克!”我将篮球收在了怀里。弗兰克却看了一眼不远处的篮筐,有点蠢蠢欲动的说道:“怎么,不去试试么?”
噢!我就知道,这见鬼的东西会给我带来麻烦。相比我豆芽一样的身体,弗兰克的身体简直就是天生为运动而量身定做的。他是学校里面的篮球队员,橄榄球队员,短跑队员,就连水球也可以胜任。总之他是属于运动场的!
现在他将篮球送给了我,有权利要求我做一点什么?
“洛奇,你知道我为什么送给你篮球么?”弗兰克看到了我胆怯的样子,他得意的巨大的爪子放在了我的肩膀上。
“因为你自己想买一只篮球?现在,你在我生日的时候送给我,而我厌恶它的话!这只新的篮球就属于你了。”我很快就戳破了弗兰克的小伎俩。
弗兰克有点惊讶我的智慧,然后索性的怂了一下肩膀说道:“猜对了一半。可是如果你学会了打球的话,它不也是你的了么?”
这真是绝妙的理由,和这个大猩猩比运动?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事情了,可是我是不会让弗兰克得逞的,于是我将篮球往怀里收了收!看到了这个动作弗兰克的眼中突然闪过狡黠:“洛奇,你不会觉得自己永远也学不会篮球吧?”
哦!这个混球,他居然这么说。虽然他是学校的运动悍将,虽然我只是一个豆芽菜,但是没有人规定了豆芽菜是不可以打篮球的。
我是绝对不会像弗兰克俯首称臣的,绝对不!
“你觉得我学不会?”
“虽然我不想伤害你,但是我还是表示怀疑。”
弗兰克摊开了大手,可是我却觉得怒火中烧。这个混球儿,居然敢看扁我,我的所有成绩可都是a。
“那好吧!弗兰克,我们打一个赌。一个,不!两个星期之后,我们就比试一下?”
“比试一下罚球怎么样?”当时我觉得在所有的篮球技术中,只有站在那里不受干扰的罚球对我比较有利!要让我和弗兰克这个大家伙做身体对抗?我想我会死的。
“你要和我比试罚球?”弗兰克听到了我的提议眼睛一亮。
“恩,是的。”既然话已经出口,就绝对不能收回了。虽然我对我自己都没有什么自信,要知道我的对手并非人类,而是大金刚弗兰克。
收到了弗兰克的礼物,我再也不能将注意力集中在我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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