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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慕之情,又近遗诰之意,何待期年。”高祖曰:“册 旨速除之意,虑广及百官,久旷众务。岂于朕一人,独有违夺?今既依次降除,各 不废王政,复何妨于事,而犹夺期年之心。”

    高闾对曰:“昔王孙裸葬,士安去棺,其子皆从而不违,不为不孝。此虽贵贱 非伦,事颇相似,臣敢借以为谕。今亲奉遗令,而有所不从,臣等所以频烦于奏。” 李彪亦曰:“三年不改其父之道,可谓大孝。今不遵册令,恐涉改道之嫌。”高祖 曰:“王孙、士安皆诲子以俭,送终之事,及其遵也,岂异今日。改父之道者,盖 谓慢孝忘礼,肆情违度。今梓宫之俭,玄房之约,明器帏帐,一无所陈。如斯之事, 卿等所悉。衰服之告,乃至圣心卑己申下之意,宁可苟顺冲约之旨,而顿绝创巨之 痛。纵有所涉,甘受后代之讥,未忍今日之请。又表称春秋蒸尝,事难废阙。朕闻 诸夫子,‘吾不与祭,如不祭’。自先朝以来,有司行事,不必躬亲,比之圣言, 于事殆阙。赖蒙慈训之恩,自行致敬之礼。今昊天降罚,殃祸上延,人神丧恃,幽 显同切,想宗庙之灵,亦辍歆祀。脱行飨荐,恐乖冥旨。仰思成训,倍增痛绝。岂 忍身袭兗冕,亲行吉事。”

    高闾对曰:“古者郊天,越绋行事,宗庙之重,次于郊祀。今山陵已毕,不可 久废庙飨。”高祖曰:“祭祀之典,事由圣经,未忍之心,具如前告。脱至庙庭, 号慕自缠,终恐废礼。公卿如能独行,事在言外。”

    李彪曰:“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今欲废礼阙乐,臣等 未敢。”高祖曰:“此乃宰予不仁之说,己受责于孔子,不足复言。群官前表,称 ‘高宗徒有谅暗之言,而无可遵之式’。朕惟信暗默之难,周公礼制,自兹以降, 莫能景行。言无可遵之式,良可怪矣。复云,康王既废初丧之仪,先行即位之礼。 于是无改之道式亏,三年之丧有缺。朕谓服美不安,先贤有谕;礼毕居丧,著在前 典。或亏之言,有缺之义,深乖理衷。”

    高闾对曰:“臣等据案成事,依附杜预,多有未允。至乃推校古今,量考众议, 实如明旨。臣等窃惟曾参匹夫,七日不食,夫子以为非礼。及录其事,唯书七日, 不称三年,盖重其初慕之心。伏惟陛下以万乘之尊,不食竟于五日,既御则三食不 充半溢。臣等伏用悲惶,肝脑涂地。躬行一日,足以贯被幽显,岂宜衰服三年,以 旷机务。夫圣人制礼,不及者企而及之,过之者俯而就之。伏愿陛下抑至慕之情, 俯就典礼之重,诚是臣等慺慺之愿。”高祖曰:“恩隆德厚,则思恋自深,虽非至 情,由所感发。然曾参之孝,旷代而有,岂朕今日所足论也。又前表,称‘古者葬 而即吉,不必终礼,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,魏晋所以纲理庶政’。朕以为既葬即 吉,盖其季俗多乱,权宜救世耳,谅非光治兴邦之化。二汉之盛,魏晋之兴,岂由 简略丧礼,遗忘仁孝哉。公卿偏执一隅,便请经治之要,皆在于斯,殆非义也。昔 平日之时,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,诸夏清泰,礼乐日新,政和民悦。踪侔轩唐, 事等虞禹,汉魏已下,固不足仰止圣治。及至今日,便欲苦夺朕志,使不逾于魏晋。 如此之意,未解所由。昔文母上承圣主之资,下有贤子之化,唯助德宣政,因风致 穆而已。当今众事草创,万务惟始,朕以不德,冲年践祚。而圣母匡训以义方,诏 诲以政事,经纶内外,忧勤亿兆,使君臣协和,天下缉穆。上代以来,何后之功, 得以仰比?如有可拟,则从众议。尧虽弃子禅舜,而舜自有圣德,不假尧成。及其 徂也,犹四海遏密,终于三年。今慈育之恩,诏教之德,寻之旷代,未有匹拟。既 受非常之恩,宁忍从其常式。况未殊一时,而公卿欲令即吉。冠冕黼黻,行礼庙庭; 临轩设悬,飨会万国。寻事求心,实所未忍。”

    高闾对曰:“臣等遵承册令,因循前典,惟愿除衰即吉,亲理万机。至德所在, 陛下钦明稽古,周览坟籍,孝性发于圣质,至情出于自然,斟酌古今,事非臣等所 及。”李彪曰:“当今虽治风缉穆,民庶晏然。江南有未宾之吴,朔北有不臣之虏, 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,情尚难测。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。”高祖曰:“鲁公带绖 从师,晋侯墨衰败寇,往圣无讥,前典所许。如有不虞,虽越绋无嫌,而况衰麻乎? 岂可于晏安之辰,豫念戎旅之事,以废丧纪哉!”

    李彪对曰:“昔太伯父死适越,不失至德之名。夫岂不怀,有由然也。伏愿抑 至慕之心,从遗告之重。臣闻知子莫若父母,圣后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难夺,故豫造 金册,明著遗礼。今陛下孝慕深远,果不可夺,臣等常辞,知何所启。”高祖曰: “太伯之言,有乖今事,诸情备如前论,更不重叙古义。亦有称王者除衰而谅暗终 丧者,若不许朕衰,朕则当除衰暗默,委政冢宰。二事之中,惟公卿所择。”明根 对曰:“陛下孝侔高宗,慕同大舜,服衰麻以申至痛,理万机以从遗旨,兴旷世之 废礼,制一代之高则。臣等伏寻渊默不言,则代政将旷,仰顺圣慕之心,请从衰服 之旨。”

    东阳王丕曰:“臣与尉元,历事五帝,虽衰老无识,敢奏所闻。自圣世以来, 大讳之后三月,必须迎神于西,攘恶于北,具行吉礼。自皇始以来,未之或易。” 高祖曰:“太尉国老,言先朝旧事,诚如所陈。但聪明正直,唯德是依。若能以道, 不召自至。苟失仁义,虽请弗来。大祸三月,而备行吉礼,深在难忍。纵即吉之后, 犹所不行,况数旬之中,而有此理。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,未可以为常式。朕在不 言之地,不应如此。但公卿执夺,朕情未忍从,遂成往复,追用悲绝。”上遂号恸, 群官亦哭而辞出。

    壬午诏曰:“公卿屡上启事,依据金册遗旨,中代成式,求过葬即吉。朕仰惟 恩重,不胜罔极之痛。思遵远古,终三年之礼。比见群官具论所怀,今依礼既虞卒 哭,克此月二十日受服,以葛易麻。既衰服在上,公卿不得独释于下。故于朕之授 变从练,已下复为节降。断度今古,以情制衷。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,粗申臣子哀 慕之深情。欲令百官同知此意,故用宣示。便及变礼,感痛弥深。”

    十五年四月癸亥朔,设荐于太和庙。是日,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,始进蔬食, 上哀哭追感不饭。侍中、南平王冯诞等谏,经宿乃膳。甲子罢朝,夕哭。九月丙戎, 有司上言求卜祥日。诏曰:“便及此期,览以摧绝。敬祭卜祥,乃古之成典。但世 失其义,筮日永吉,既乖敬事之志,又违永慕之心。今将屈礼厉众,不访龟兆。已 企及此晦,宁敢重违册旨,以异群议。寻惟永往,言增崩裂。”丁亥,高祖宿于庙。 至夜一刻,引诸王、三都大官、驸马、三公、令仆已下,奏事中散已上,及刺史、 镇将,立哭于庙庭,三公、令仆升庙。既出,监御令陈服笥于庙陛南,近侍者奉而 升列于垩室前席。侍中、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,进缟冠、皁朝服、革带、黑屦, 侍臣各易以黑介帻、白绢单衣、革带、乌履,遂哀哭至乙夜,尽戊子。质明荐羞, 奏事中散已上,冠服如侍臣,刺史已下无变。高祖荐酌,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,哭 拜遂出。有司阳祥服如前。侍中跽奏,请易祭服,进缟冠素纰、白布深衣、麻绳履。 侍臣去帻易幍,群官易服如侍臣,又引入如前。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,复位哭, 遂出。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,次引萧赜使并杂客入。至甲夜四刻,侍御、散 骑常侍、司卫监以上升庙哭,既而出。帝出庙,停立哀哭,久而乃还。

    十月,太尉丕奏曰:“窃闻太庙已就,明堂功毕,然享祀之礼,不可久旷。至 于移庙之日,须得国之大姓,迁主安庙。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,不宜参豫。臣昔 以皇室宗属,迁世祖之主。先朝旧式,不敢不闻。”诏曰:“具闻所奏,寻惟平日, 倍增痛绝。今遵述先旨,营建寝庙,既而粗就。先王制礼,职司有分。移庙之日, 迁奉神主,皆太尉之事,朕亦亲自行事,不得越局,专委大姓。王谌所司,惟赞板 而已。时运流速,奄及缟制,复不得哀哭于明堂,后当亲拜山陵,写泄哀慕。”

    是年,高丽王死,十二月诏曰:“高丽王琏守蕃东隅,累朝贡职,年逾期赜, 勤德弥著。今既不幸,其赴使垂至,将为之举哀。而古者同姓哭庙,异姓随其方, 皆有服制。今既久废,不可卒为之衰,且欲素委貌、白布深衣,于城东为尽一哀, 以见其使也。朕虽不尝识此人,甚悼惜之。有司可申敕备办。”事如别仪。

    十六年九月辛未,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,终日不绝声,幕越席为次,侍臣侍 哭。壬申,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,哀至则哭,侍哭如昨。帝二日不御膳。癸酉,朝 中夕三时,哭拜于陵前。夜宿监玄殿,是夜彻次。甲戌,帝拜哭辞陵,还永乐宫。

    十九年,太师冯熙薨,有数子尚幼。议者以为童子之节,事降成人,谓为衰而 不裳,免而不绖,又无腰麻缪垂,唯有绞带。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:“臣虽识谢古 人,然微涉传记。近取诸身,远取诸礼,验情以求理,寻理以推制。窃谓童子在幼 之仪,居丧之节,冠杖之制,有降成人。衰麻之服,略为不异。以玉藻二简, 微足明之,曰:童子之节,锦绅并细。锦即大带,既有佩觿之革,又有锦纽之绅。 此明童子虽幼,已备二带。以凶类吉,则腰绖存焉。又曰:童子无缌服。郑注曰: ‘虽不服缌,犹免深衣。’是许其有裳,但不殊上下。又深衣之制,长幼俱服。童 子为服之缌,犹免深衣,况居有服之斩,而反无裳乎?臣又闻先师旧说,童子常服 类深衣,衰裳所施,理或取象。但典无成言,故未敢孤断,又曰:听事则不麻。则 知不听事麻矣。故注曰:‘无麻往给事。’此明族人之丧,童子有事,贯绖带麻, 执事不易,故暂听去之,以便其使。往则不麻,不往则绖。如使童子本自无麻, 礼腰、首,听与不听,俱阙两绖,唯举无麻,足明不备,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? 以此论之,有绖明矣。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,理俭于责疑;不裳不绖之制,未 睹其说。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,是有闻之言。将谓童子时甫稚龄,未就外傅, 出则不交族人,内则事殊长者,馂旨父母之前,往来慈乳之手,故许其无裳,以便 易之。若在志学之后,将冠之初,年居二九,质并成人,受道成均之学,释菜上庠 之内,将命孔氏之门,执烛曾参之室,而唯有掩身之衣,无蔽下之裳,臣愚未之安 矣。又女子未许嫁,二十则笄,观祭祀,纳酒浆,助奠庙堂之中,视礼至敬之处, 其于婉容之服,宁无其备。以此推之,则男女虽幼,理应有裳。但男女未冠,礼谢 三加,女子未出,衣殊狄禄。无名之服,礼文罕见。童子虽不当室,苟以成人之心, 则许其人服缌之绖。轻犹有绖,斩重无麻,是为与轻而夺重,非礼之意,此臣 之所以深疑也。又衰傍有衤任,以掩裳际,如使无裳,衤任便徒设,若复去衤任, 衰又不备。设有齐斩之故,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衤任之衰,去其裳绖,此必识礼之 所不行,亦以明矣。若不行于己,而立制于人,是为违制以为法,从制以误人。恕 礼而行,理将异此。”诏从其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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