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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 /> 姜可可将嘴里的饭吞下,然后将林思然放在旁边的碗推开了点,“我真的不喝,也不会告状。”很平静很自然地说完便端起自己的饭碗就往自个屋里去,也不理会其他女知青是什么反应。
说真的,她很不适应这群居生活,也不适应林思然的语言陷阱,她宁愿被孤立,也不要跟她们打交道,毕竟要扭转别人的印象太难了,尤其是对社交废的她来说,能做到这样就是极限了。
现在的她只有一个念头,那就是高考快点来吧,那她就可以正式地光明正大离开了,一个人和她的小说她的漫画过,继续宅女生活,不用操心社交的事。
然而日子还是太慢了,在那之前,她还有地里的土豆苗没割好啊!
苦逼的加班时间啊~姜可可吃完饭洗好碗,又给自己简单擦了身体躺在床上休息会后,还是认命地起来去地里干活。
谁叫她速度慢,大中午都得盯着太阳加班,太心酸了。
姜可可都想要不要到地里哭会儿再干活,结果到了地里,却发现她负责的那块地光秃秃的,剩的大半土豆苗都给割掉了,散落在地上的土豆苗还整齐地别在田边,完全是弄好的状态。
这是我负责的地麽?姜可可环顾四周找标记,再三确认之后,又是高兴又是懵逼,不会又是原身哪个爱慕者偷偷干的吧?可不对啊,她记忆里就算有小伙子来干活,偷偷摸摸那也是对自家老娘,对原身是光明正大刷存在感刷好感啊。
“有……有人吗?”姜可可尝试性喊了喊,没听见回音,也没瞅见半个人,最后只看见一只玻璃罐子。
那个她用来装水送给赵婆婆的玻璃罐子,安静地躺在一堆叠好的土豆苗上,在阳光的照射下还闪着光。
不过这次林思然却没有趁机散播她偷懒不干活的流言,那天撞见姜可可躲起来哭,对她来说多少有点冲击,在她的印象里,她的表妹从来没有躲起来这样哭过,心里一时说不出什么感受,索性避开点,忙活自己的事情去。
这样下来,姜可可请假这两天便十分清净,除了女知青偶尔几句酸言酸语,便没别的人打扰。
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,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,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。
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,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,只是隐隐有那苗头,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,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。
姜可可心里有了谱,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。
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,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,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,登报纸那种,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,笔杆子不差,能进作家协会。换了个时代,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。
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,所以斟酌之后,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,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,而且更具有主观性,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,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,新人过稿会比较难。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,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。
于是,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,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,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,不过是短篇小说,大纲就不用太多,简单罗列下就可以。
两天时间过去很快,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,一眨眼,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。姜可可不是很愿意,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,而且手还没好。
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?
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,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,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,消失得干干净净,连个疤痕都没,甚至还要光滑一些,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。
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?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,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,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,直接好了?
姜可可愣住了,随即想到什么,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,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,这么多年一直没消,还有痕迹在。然而此时,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,完全不像存在过。
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,皮肤白净透着粉嫩,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,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,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。
姜可可沉默,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,不是指五官变化,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,没有原身晒过的黑,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,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,白皙,粉嫩,是健康的肌肤状态。
所以,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?把人变得更娇嫩?
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,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,但是在这乡下,知情身份,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,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,这么娇嫩,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,不要指望‘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’这种想法?
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,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。呜呜,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?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,不说种田,就是储物,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。
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?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,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,永远别想长茧子,就用这双嫩手去磨,去干活,每天都是一样的疼。
想想就令人绝望,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。
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,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,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?
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,姜可可改变不了,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,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‘疼爱’。
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,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,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,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,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。
现在过去跟村支书请假回宿舍成吗?她想用布把手缠住再来干活,不然真要疼哭了。
姜可可看到林思然就是想躲开,可是林思然那样子一看就知道是特意出来问自己的,不然这个时间点她通常是在休息。
“天太热了我就回来了。”姜可可不想说实话,低着头绕过她就想离开。
林思然当然没让她得逞,“但你活没干完不怕下午大队长骂你啊?还是有哪个小伙子又帮你干了?是村支书他儿子大壮吗?其实大壮人不错,对你挺好的,好多次我都看见他帮你干活了。”
半是猜测半是试探,林思然是不相信姜可可自己把活干完了。
“不是。”姜可可简洁回答两个字,多的不说就要走,却一把被林思然拉住手臂。
“可可,你跑什么?是因为中午的事生气了?”林思然含着笑问道,眼里却暗藏着打量,“你看你最近都不爱和我说话,人也安静,跟换了个人似的,是哪不舒畅了?” 难道跟她一样,也重生了?
林思然惊疑不定,虽然说重生这种事很玄幻,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上,就证明不是不可能,她能重生,姜可可说不定也能重生。
这样一想,林思然脸上的笑容差点绷不住。
姜可可却比她更害怕,女主这是发现她不是原来的姜可可了?怎么办要怎么解释?会死吗?她怎么会发现的?
脑海里一时间涌过无数念头,然后在看见林思然变僵的笑容后,剧烈跳动的心脏却奇异地缓和正常下来。
林思然应该没有发现才是,按照原著内容,林思然上辈子死的时候网文还没发展起来,各种穿越小说也没泛滥,普通人不会有这种观念。林思然是重生的,她顶多就知道人能重生,而且原著一开始也写了她是缓了大半个月才相信自己重生的事实,这就代表她接受这类志怪鬼神其实没那么快,所以她还是能蒙混过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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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真的,她很不适应这群居生活,也不适应林思然的语言陷阱,她宁愿被孤立,也不要跟她们打交道,毕竟要扭转别人的印象太难了,尤其是对社交废的她来说,能做到这样就是极限了。
现在的她只有一个念头,那就是高考快点来吧,那她就可以正式地光明正大离开了,一个人和她的小说她的漫画过,继续宅女生活,不用操心社交的事。
然而日子还是太慢了,在那之前,她还有地里的土豆苗没割好啊!
苦逼的加班时间啊~姜可可吃完饭洗好碗,又给自己简单擦了身体躺在床上休息会后,还是认命地起来去地里干活。
谁叫她速度慢,大中午都得盯着太阳加班,太心酸了。
姜可可都想要不要到地里哭会儿再干活,结果到了地里,却发现她负责的那块地光秃秃的,剩的大半土豆苗都给割掉了,散落在地上的土豆苗还整齐地别在田边,完全是弄好的状态。
这是我负责的地麽?姜可可环顾四周找标记,再三确认之后,又是高兴又是懵逼,不会又是原身哪个爱慕者偷偷干的吧?可不对啊,她记忆里就算有小伙子来干活,偷偷摸摸那也是对自家老娘,对原身是光明正大刷存在感刷好感啊。
“有……有人吗?”姜可可尝试性喊了喊,没听见回音,也没瞅见半个人,最后只看见一只玻璃罐子。
那个她用来装水送给赵婆婆的玻璃罐子,安静地躺在一堆叠好的土豆苗上,在阳光的照射下还闪着光。
不过这次林思然却没有趁机散播她偷懒不干活的流言,那天撞见姜可可躲起来哭,对她来说多少有点冲击,在她的印象里,她的表妹从来没有躲起来这样哭过,心里一时说不出什么感受,索性避开点,忙活自己的事情去。
这样下来,姜可可请假这两天便十分清净,除了女知青偶尔几句酸言酸语,便没别的人打扰。
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,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,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。
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,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,只是隐隐有那苗头,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,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。
姜可可心里有了谱,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。
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,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,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,登报纸那种,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,笔杆子不差,能进作家协会。换了个时代,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。
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,所以斟酌之后,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,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,而且更具有主观性,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,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,新人过稿会比较难。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,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。
于是,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,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,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,不过是短篇小说,大纲就不用太多,简单罗列下就可以。
两天时间过去很快,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,一眨眼,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。姜可可不是很愿意,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,而且手还没好。
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?
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,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,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,消失得干干净净,连个疤痕都没,甚至还要光滑一些,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。
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?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,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,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,直接好了?
姜可可愣住了,随即想到什么,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,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,这么多年一直没消,还有痕迹在。然而此时,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,完全不像存在过。
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,皮肤白净透着粉嫩,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,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,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。
姜可可沉默,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,不是指五官变化,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,没有原身晒过的黑,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,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,白皙,粉嫩,是健康的肌肤状态。
所以,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?把人变得更娇嫩?
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,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,但是在这乡下,知情身份,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,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,这么娇嫩,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,不要指望‘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’这种想法?
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,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。呜呜,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?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,不说种田,就是储物,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。
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?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,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,永远别想长茧子,就用这双嫩手去磨,去干活,每天都是一样的疼。
想想就令人绝望,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。
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,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,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?
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,姜可可改变不了,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,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‘疼爱’。
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,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,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,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,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。
现在过去跟村支书请假回宿舍成吗?她想用布把手缠住再来干活,不然真要疼哭了。
姜可可看到林思然就是想躲开,可是林思然那样子一看就知道是特意出来问自己的,不然这个时间点她通常是在休息。
“天太热了我就回来了。”姜可可不想说实话,低着头绕过她就想离开。
林思然当然没让她得逞,“但你活没干完不怕下午大队长骂你啊?还是有哪个小伙子又帮你干了?是村支书他儿子大壮吗?其实大壮人不错,对你挺好的,好多次我都看见他帮你干活了。”
半是猜测半是试探,林思然是不相信姜可可自己把活干完了。
“不是。”姜可可简洁回答两个字,多的不说就要走,却一把被林思然拉住手臂。
“可可,你跑什么?是因为中午的事生气了?”林思然含着笑问道,眼里却暗藏着打量,“你看你最近都不爱和我说话,人也安静,跟换了个人似的,是哪不舒畅了?” 难道跟她一样,也重生了?
林思然惊疑不定,虽然说重生这种事很玄幻,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上,就证明不是不可能,她能重生,姜可可说不定也能重生。
这样一想,林思然脸上的笑容差点绷不住。
姜可可却比她更害怕,女主这是发现她不是原来的姜可可了?怎么办要怎么解释?会死吗?她怎么会发现的?
脑海里一时间涌过无数念头,然后在看见林思然变僵的笑容后,剧烈跳动的心脏却奇异地缓和正常下来。
林思然应该没有发现才是,按照原著内容,林思然上辈子死的时候网文还没发展起来,各种穿越小说也没泛滥,普通人不会有这种观念。林思然是重生的,她顶多就知道人能重生,而且原著一开始也写了她是缓了大半个月才相信自己重生的事实,这就代表她接受这类志怪鬼神其实没那么快,所以她还是能蒙混过关的。